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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首例!鼎宏公司被先行确认为龙岗区平湖街道龟地、禾虾岭片区更新单元五期(公共设施用地)的实施主体!

近日,龙岗区城市更新局确认深圳市鼎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龙岗区平湖街道龟地、禾虾岭片区更新单元五期(公共设施用地)的实施主体。这是强区放权以来全市首宗公共设施用地部分实施主体确认。


平湖街道龟地、禾虾岭片区更新单元位于龙岗区平湖街道辅歧路和阳光路交汇处,属70个旧城旧村改造历史项目之一,该更新单元五期(公共设施用地)拆除用地面积15303.52平方米。龙岗区城市更新局以改革精神推动公共设施用地供给,此次实施主体的确认,系强区放权以来全市首宗公共设施用地部分实施主体确认,将充分发挥城市更新对改善民生的空间保障作用。


017年11月龙岗区出台《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涉及市、区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急需用地的城市更新项目,意向实施主体先行完成更新单元拆除范围内公共设施用地搬迁安置补偿工作,可以申请确认公共设施用地部分的实施主体。

该条款是在符合上层次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龙岗区的一大创新做法:

1、能够引导项目单位将搬迁补偿工作的重点放在公共设施用地部分,在前期阶段将人财物集中起来解决政府急需的公共设施用地移交问题,有效推动全区公共设施建设和民生项目落地。
2、改变过去只搬迁移交不办手续的情况,避免出现遗留问题,对于推动城市更新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具有显著效果。

目前,随着实施主体确认完成,深圳市鼎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已完成了该范围内土地、房屋及其它地上附着物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工作,下一步将着手办理公配移交入库工作,进一步推动该片区城市更新步伐。

原文转自龙岗区城市更新局,图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